社会救助工作典型案例 〔案例三〕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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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典型案例

〔案例三〕


一、案例背景

扎某一家5口,其儿子旦某持有一级肢体残疾证,对家庭造成了一定负担。2024年,扎某为儿子旦某申请“单人保”。

二、思路做法

根据《西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藏政发〔2023〕3号)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第1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其他重度残疾人”。通过扎某申请、且对扎某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后,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旦某以“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取得成效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其他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综合研判扎某家庭经济状况后,旦某可以享受“单人保”政策。该案例通过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保障,不仅能够缓解他们的生活困境,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还能够增强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经验启示

首先,政府的救助政策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政策不仅提供了物质上的帮助,更传递了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其次,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等,我们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他们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困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最后,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救助政策的实施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政策内容,确保救助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