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采购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项目 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自治区民政厅《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藏民发〔2023〕88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审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项目。
项目预算:12万元(人民币,含税总价)。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服务内容
自治区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共登记注册392家。针对2026年预计发生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和社会组织注销等事项,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需对社会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
三、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事务所;
3.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名方式与材料
有意向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请于2026年4月3日前提交(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只收取符合条件的前3家报名机构,之后提交的不予接收)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密封邮寄):
1.报名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写明报名的项目名称)、受托人身份证明;
3.过往承接同类评估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案例及证明材料;
4.报名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5.报名单位承诺书(需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人员配置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核心专家的资格证书、履历及分工情况;
7.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文件袋单独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5号(邮编:850000);
联系方式:霍鸣 0891-6959316(9:30-13:00;15:30-18:00); 电子邮箱:xizangminguanju@163.com。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