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自治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西藏自治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切实保障高龄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对《寿星老人健康补贴费发放办法》(藏民发〔2005〕239号)基础上修订形成《西藏自治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
详见附件《西藏自治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背景与依据
原补贴办法已运行多年,部分条款与当前发展形式不相适应,且存在津贴重复享受等问题。为优化政策、规范流程、强化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特修订本发放办法。
三、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2月26日)。
四、意见反馈渠道
1.信函: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5号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处(邮编:850000),请在信封注明“高龄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
2.邮箱: xzllsyhylfwc@163.com
五、其他事项
反馈意见请注明提出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西藏自治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西藏自治区高龄津贴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