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 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5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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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政厅关于开展办非企业

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地(市)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政部《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开展2024年全区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 202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办非企业单位,

参加2024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办非企业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2025年3月1日起,登录西藏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 http://220.182.49.101:8090/shzz_wtface/login.html ),在首页点击“社会组织年检”,进行年检填报年检报告书在法定代表人签、财务负责人签字、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进行上传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 )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材料报送。民办非企当在20255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连同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提交西藏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年检截止时为20256月31日。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线上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办非企业单位在2024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办非企业单位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三)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四)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

(五)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存在符合《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行政处罚。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布和年检盖章

   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相关官方平台上对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进行公告在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在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网站上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也将在民政厅网站上公布,请各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提交完后等具体通知,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印鉴。

    五、年检要求

(一)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自治区政厅注册登记的各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在各地(市)、县(区)注册成立的办非企业单位,分别到注册登记的地(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二)请各地(市)政局积极组织做好本地(市)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

(三)接受年检是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提交年检材料的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一年未年检的将纳入活动异常名录,两年未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联系人:曲西

联系电话:(0891)6959316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