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购买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 项目评估工作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区民政厅购买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合同书要求,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需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合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专业评估团队,具有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领域相关评估资质及经验;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约记录;
二、主要工作
针对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购买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评估报告。
三、征集时间及地点
1.征集时间:2024年6月17日上午12时00分
2.征集地点:西藏自治区民政厅1号楼316办公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
联系方式:0891-6833335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民政厅1号楼316办公室
请符合本项公告条件的评估机构于公告期限内将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信誉情况及业绩等相关材料报送至上述联系地址。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