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拉萨市福利彩票代销网点“阳光征召”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7日 来源: 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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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阳光福彩”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扩大销售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的需求,依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和《西藏自治区福利彩票代销网点公开征召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西藏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区福彩中心”)在拉萨市公开征召新设立一批代销网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阳光征召区域

拉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点面向城市新兴城区,站点选址设置原则上需距离现有代销网点200米以上。

二、征召数量

本次征召面向自然人设立40个,面向企业单位设立10个。

三、征召公告发布

民政厅门户网站、西藏福彩微信公众号、《西藏商报》《拉萨日报》福彩专版。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年龄18-55周岁,身份证或居住证地址为申请设立代销网点所在地市级行政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有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能承担相应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三)申请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必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能专门从事福利彩票日常销售。

(四)申请者有满足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必须具有设立代销网点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租赁协议等)。不得使用临时建筑物和违章建筑作为代销网点设立场所。设立地址应符合治安、消防、城市综合治理和环境生态等要求。

(五)新设立代销网点位置应符合区中心网点合理布局条件及本方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且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申请设立代销网点。

(六)同一位置或地段有多人申请的,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有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在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同一位置或地段有多个企业单位申报的,本地企业单位优先,如均属于本地企业,则以申请时间先后按先后顺序确定。

(七)不得申请的情形:国家公职人员(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不得申请;失信人员、失信单位不得申请;现有福利彩票代销者不得申请;在西藏区内从事过福利彩票销售因违反法律法规、代销合同、销售管理规定等被取消代销资格的当事人,自取消代销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

五、申办流程

(一)申请时间。2022年5月18日0时起至2022年5月31日24时止,共14个自然日。

(二)申请方式

鉴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本次征召全部采用线上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电话申请、现场申请等方式一律不受理。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单位,申请者本人或企业单位法人关注“西藏福彩”微信公众号,在福利彩票代销网点申请设立入口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照片等。

(三)受理及初审。根据提交申请的个人、企业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于申请截止后5工作日内,在“西藏福彩”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确定备选名单。通过初审的个人、企业单位进入公开征召代销者备选名单。

1.备选名单数量小于或等于公开征召数量时,备选名单即为公开征召备选代销者名单。

2.备选名单数量大于公开征召数量时,符合本方案第四条申请基本条件第六项的情形的,确定为备选代销者名单。其他备选名单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摇号过程接受民政部门、公证部门、申请人等监督和公证,确保公平、公正。摇号公告另行发布。

(五)公示。确定代销者后,在民政厅门户网站、西藏福彩微信公众号、《西藏商报》和《拉萨日报》福彩专版发布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出现异议的,对异议问题进行重新审查。审查由民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问题经审查无误的,确定为本次公开征召的代销者。

(六)提交资料。

个人代销者,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大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申请者银行卡复印件、准备开设销售网点的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个人近三个月内征信报告、提交文件真实性承诺书等;

法人代销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企业年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近期大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企业金融账户复印件、准备开设销售网点的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七)开业准备。1.获得批准设立福彩代销网点的个人或企业单位,应配备专门销售人员,并接受岗前培训。2.个人代销者于获批后20日内完成代销网点形象建设;企业单位获得批准设立后,应按区中心要求,本着统筹兼顾的原则,负责本企业单位获批代销网点的代销网点形象建设、人员配置及日常销售。

获得批准设立福彩代销网点的个人或企业单位须在签订代销合同前将本方案第五条第六项的文件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西藏自治区福利彩票备案。

(八)签订代销合同。代销者签订代销合同,缴纳彩票代销专用设备押金。

(九)开通销售。完成开业准备和签订代销合同后,区中心为代销者配发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统一监制的福利彩票代销证,发放福利彩票专用销售设备,在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系统注册后,准予其销售福利彩票。

六、风险提示

近年来拉萨市铺租、人工等费用不断上涨,部分代销网点经营存在亏损情况。区福彩中心提醒:申请人在申请前应当自行开展市场调研、充分评估市场风险,谨慎投资。

七、其他事项

1.设备押金: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由区福彩中心提供,需缴纳押金5000元。

2.申报代销网点应具备电信ADSL、联通宽带、220V稳定电源。

八、本次征召的最终解释权归区中心所有。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15号(环球大厦对面)

联系电话:0891-6837925

举报电话:0891-6169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