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03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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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

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民政局、各自治区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自治区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支持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发挥作用,年检年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采用在线方式报送。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19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http://202.108.98.67/),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填报系统登录方式请添加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咨询获取。

    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二)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网址:http://202.108.98.67/)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

    (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各级民政部门结合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同步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红十字会公开募捐和信息公开情况。

    (六)各地市民政局应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本地市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专项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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