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区民政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自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0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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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发〔2019〕62号

 

 

各地(市)民政局,各处(室、局)、所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全区民政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区民政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自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5月29日

全区民政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压实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民政部门职能,以福利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统筹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举措见成效。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系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通知》(藏民发〔2018〕96号)要求,牢固树立责任不落实就是事故隐患的观念,狠抓各级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把安全生产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三)狠抓福利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好儿童福机构、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殡仪馆等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员或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台账,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狠抓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健全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员或专职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台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五)狠抓车辆和司乘人员的管理,严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格落实驾驶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干部职工和公车专职驾驶员、校车专职驾驶员及收养供养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专职驾驶员和收养供养人员出行安全意识,严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狠抓各类民政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把企业资质审核关,督促落实各类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三、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七)全面摸排火灾风险隐患。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大对机关及所属机构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立查立改,补齐短板,切实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八)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量化责任项目,定期考核;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各类消防安全问题。

(九)加强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福利机构、服务机构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保安、电(气)工、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岗在位、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做好各类执勤记录,确保消防安全报警、控制设备正常运行。

(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大消防安全资金投入,配齐各类消防设施设备,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制定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规范消防档案和各类消防安全标识;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器线路、燃气管路,定期检查用油、用电、用气、用火及易燃易爆品管理。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设施,保持消防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逐级确定消防重点单位,并按要求建立标准的“微型消防站”。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十一)健全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行民政福利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院长(站长)责任制,严防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进一步规范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十三)加强民政福利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卫生所(室)药品管理,严防用药不当造成医疗安全事故。

五、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评估,跟踪解决问题;坚持单位主责,及时约谈提醒,严密防控措施。

(十六)强化督查检查。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食品安全制度,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督查。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周”“11·9消防日”等活动。

(十八)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各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整改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从责任人追查起,追责至负有责任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严肃追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全区民政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检查自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藏安委办[2019]45号)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全力以赴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消防安全,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悲,全面提高民政系统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升消防基础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亡人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整治10类问题要求,结合民政部门实际,集中检查以下突出问题。

(一)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二)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单位无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损坏,消防水源水量不足。办公场所、宿舍私拉电气线。微型消防站建设不符合要求,队员数量不足,职责不明确,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三)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殡仪馆、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福利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六)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修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未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未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干部职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十)出租房管理不严。出租房从事餐饮服务业的,使用煤气等危险化学品,未落实安全员、开展岗前培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现象突出。

三、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地(市)民政局、所属企事业单位要召开会议,制定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确保工作部署到位。做好宣传动员,在民政服务机构营造良好的舆论声势。

2.严格落实工作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判分析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制定务实管用的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并严格落实。

3.组织约谈培训。要及时对民政福利服务机构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地(市)民政局、所属企事业单位要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本单位奔部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2.行业集中排查。各地(市)民政局、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8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和当地消防救援支队。

3.突出重点防范。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庆祝活动、“雪顿节”等活动期间,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火灾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为涉会涉庆活动的顺利进行贡献民政部门力量。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各地(市)民政局、所属企事业单位要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梳理预防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认真配合做好自治区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自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验收相关工作。

各地(市)民政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5月31日前报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6月至9月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地(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企事业单位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严格落实。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将把专项行动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内容。各地(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组织实施约谈。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附件:

 

自治区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寺庙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基础薄弱

1.寺庙文物建筑无消防水源或储水量不足的,应通过设置消防水池、水箱等措施确保消防用水,并定期对消防水池,水箱进行检查,确保用水充足。消防设施损坏的,必须立即对损坏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2.寺庙文物建筑单位的照明和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应推广使用弱电系统替代 220V强电系统为照明系统供电。在殿堂、僧舍、库房、厨房等可燃结构上敷设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套管,严禁私拉乱接。

3.寺庙文物建筑单位要严格控制使用明火,文物单位确需使用明火的,必须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寺庙文物建筑内进行宗教活动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从严控制明火数量、酥油灯灯芯数量,并安排专人看管。寺庙文物健筑内应逐步推动运用冷光源代替明火灯具或采取“供奉圣水”代替“供奉油灯”,从源头上清除火灾隐患。

4.寺庙文物建筑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建立单位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加强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发生。

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庄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三、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颜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感者封堵。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需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l.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瀑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瀑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六、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需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丰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颏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头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时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作业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