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志·民政志》《西藏自治区志·政区建置志》 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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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发〔2017〕150号

 

 

 

各处(室、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西藏自治区志·民政志》、《西藏自治区志·政区建置志》编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5月17日

 

 

《西藏自治区志·民政志》《西藏自治区志·政区建置志》编纂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5]43号)要求和2016年1月9日全区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民政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方向,做到观点正确、体例科学、结构合理、内容翔实、真正把《西藏自治区志·民政志(2001-2010)》、《西藏自治区志·政区建置志(2001-2010)》编纂成“经世致用”之作,为推进高原先锋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史志保障。

二、修编原则

(一)紧扣时代背景,科学、实效、系统反映深化改革下的社会主义新西藏。

(二)突出地方特色,全面、客观、翔实的记载高原先锋民政发展历史。

三、目标任务

第二轮修志的主要任务是编纂《西藏自治区志·民政志》《西藏自治区志·政区建置志》,要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载西藏民政发展历史和现状,充分展示和彰显民政辉煌业绩,在第一轮的框架为基础,对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事、物、图、表等在第二轮志书中进行表述。

四、体例标准

    体裁完备,运用得当,合理运用序、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载体,视情设置专记,统一按署名、图照、附录、索引、英文目录、编后记顺序依次排列。

五、工作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4—6月)

1.组建机构,成立《西藏自治区志·民政志(2001-2010)》、《西藏自治区志·政区建置志(2001-2010)》编纂工作委员会及编委会办公室;

2.编制修志纲目;

3.业务培训,提高编纂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4.制定编纂人员责任分工;

5.与自治区方志办协调沟通,咨询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相关事宜。在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编委会办公室协调服务机构咨询购买服务事宜,呈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与服务方签订合同。

(二)资料整理阶段(2017年7—12月)

1.按照志书资料规范要求,通过查阅摘编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实物资料、查阅搜集文献资料、调查征集口述资料和开展社会调查等,广泛、全面、完整地搜集修志资料,认真考证核实资料的准确性,严格、科学地分类整理,建立规范的资料档案。

2.在保证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积极协商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中国藏学出版社争取2017年底出版发行《西藏自治区志·政区建置志》。

(三)初稿撰写阶段(2018年1—6月)

按照编修纲目分类组织资料,按照书体例撰写志书初稿。

1.编修内容横不缺顶纵不断线,篇章节目领属得体;

2.标题准确简明,文笔严谨朴实、简练流畅;

3.记述主体明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详略得当;

4.编纂笔法运用合理、各种资料搭配得体、事物比较科学合理;

5.各种图、表设计运用科学,内涵丰富。

(四)征求意见阶段(2018年7—9月)

 将形成的西藏自治区志民政志初稿印发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退休党支部和各市(地)民政局,原单位的老同志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志书初审阶段(2018年10—12月)

  厅方志办组织专家、顾问、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民政志进行初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复审。

(六)志书复审阶段(2019年1—3月)

    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顾问对民政志进行复审,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

(七)志书终审阶段(2019年3—6月)

厅方志办向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申报后,报送终审稿。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邀请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专家、顾问对民政志进行终审定稿。

(八)出版发行阶段(2019年7—10月)

联系协调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出版发行《西藏自治区志·民政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方志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沟通,督查督办等工作,确保编纂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处(室、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协助、支持配合,确保西藏自治区民政志编纂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处(室、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初稿撰写、校对勘误等工作。并于2017年6月1日前将参与收集资料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厅方志办。凡机构设置或变更前的业务均由现业务管辖机构负责编纂。各处(室、局)要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确保志书编纂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

   (三)加强工作保障。厅规划财务处要积极争取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政志编纂工作经费,做好经费保障;厅政工人事处做好退休老干部、老领导、老同志思想工作,争取西藏自治区民政志编纂工作得到他们的积极支持和帮助;厅后勤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编纂工作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四)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归档等工作,对本次修志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和相关电子文件、视频音频等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妥善保管,严禁私藏私带。销毁废弃资料要严格履行保密程序,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资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