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把握《地名管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发挥好地名“润物无声”的价值引领作用
以新制度为新动力
董濮
在引导上确保有力有效。省民政厅积极与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协调,针对新《条例》专门制订宣传引导计划,有效发挥融媒体功能,形成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宣传矩阵。
在宣传上力求有声有色。省政府官网发布《条例》全文,增强权威性;省民政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龙江地名故事”系列视频,提升影响力;福利彩票票面印制宣传语,积极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扩大覆盖面;选取大兴安岭北极村等特色地域发布宣传口号、视频,提升感染力。
在学习贯彻上注重落实落细。黑龙江将新《条例》列入省政府常务会会前讲法内容,并纳入省委党校培训、全省民政系统培训等学习计划。启动《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确保政策上下衔接。全面梳理新老《条例》异同点,制作解读手册和工作要点,印发全省指导学习实践。
下一步,黑龙江将以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不断提升地名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四个服务”功能。
突出政治性,推动地名工作更好地为守好祖国“北大门”服务。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是东北地区的政治责任。黑龙江将勇担政治责任,围绕“五个安全”,继续发挥地名工作在强边固边和智慧边防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服务兴边富民行动,推进祖国东北边疆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
突出经济性,推动地名工作更好地为龙江“民生振兴”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地名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推动黑龙江省地名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有机衔接,全面提升规划质量,用地名工作赋能龙江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突出社会性,推动地名工作更好地为“幸福龙江”建设服务。省民政厅推动建设地名地址应用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实现功能实用化、应用大众化,真正做到惠民、便民、利民。助力智慧治理,不断总结智慧地名标志设置、网格化管理+地名标志维护、信息互通主动对接企业服务等试点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广,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突出文化性,推动地名工作更好地为弘扬龙江“四大精神”服务。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和铁人精神是黑龙江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与龙江地名文化水乳交融。黑龙江将继续发挥在国家民政部支持下建设的全国首家地名类实体展馆——黑龙江省区划地名文化展示中心的作用,从地名视角呈现龙江时代记忆,弘扬时代精神,持续做好地名文化挖掘和文化展品征集。(作者系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加大地名文化保护力度
刘炳国
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省民政厅党组紧盯《条例》修订动向,年初,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列入202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做好准备。民政部预告通知下发后,省民政厅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要求。接正式通知当日即刻转发,并对学习贯彻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坚持媒体平台联动、线上线下互动,形成宣传合力。市县民政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展板、宣传折页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淄博市民政系统开展“干部学《条例》,一起讲地名”活动,组织集中宣讲;日照市在市政府和各市直机关电子屏播放宣传海报,做到同步宣传;曲阜市启动打造主题公园,让《条例》走近群众生活。
积极协调,稳妥推进。省民政厅坚持把对照《条例》抓落实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逐项对标推动。一是推进建立协调机制。与省委编办对接建立省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有关事宜。二是推进有关职能移交。与省委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接,共同研究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职能移交工作。三是推进制度完善。对接地名管理有关职能部门,推进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四是推进执法试点。指导日照市对接司法部门研究出台地名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引。
下一步,山东省民政厅还将持续抓好《条例》贯彻实施。
持续深化学习领会。加大学习力度,省民政厅筹备举办全省市县民政局局长培训会议,对《条例》进行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领会核心要义。广泛利用大众媒体、政府官网、融媒体等平台宣传,保持宣传热度。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加快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推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民政厅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力争6月底前申报成立省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市县两级年内普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二是稳妥完成有关职能移交。对接省委编办,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密切协作,厘清工作边界,指导各地稳妥做好有关职能移交工作。
大力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地名规范管理。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细化完善申请审核、综合评估、专家论证等环节,建立地名备案公告等配套制度,不断健全地名管理制度体系。二是推进地名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地名标志设置,打造地名品牌助力当地经济发展,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加大地名文化保护力度。深度挖掘齐鲁地名文化资源,开展一系列黄河地名文化传承弘扬活动,加强地名文化遗产认定与保护。四是提高地名法治化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作者系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陈昌宏
坚持多点发力,迅速兴起学习宣传热潮。将《条例》纳入省民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政讲堂、年度区划地名业务培训、新任民政局局长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学习。加强省市县协调联动,实行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
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地名管理协调机制。省领导对《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作出批示。要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借《条例》实施,研究好湖北省地名命名更名,让地名有点文化、有点内涵、有点记忆。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按照《条例》关于建立各级协调机制的规定,将湖北省地名和界线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同时推动市县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
坚持立法定标,加快立法修订和标准制定。省民政厅将尽快组织修订《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推动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地名管理制度。同时,加快推进《地名属性信息采集质量检查规范》申报民政部行业标准,推动《地名公共服务数据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落地实施。
坚持依法管理,持续推进地名标准化。省民政厅将持续开展地名规范化管理,明确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地名管理中的职责,形成地名管理合力。通过日常管理,坚持使用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助力乡村振兴,适时开展乡村地名标志设置。
坚持文化传承,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保护。推动各级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打造地名文化保护精品工程。开展第二届“寻根荆楚文脉、寻找最美地名”评选等活动。开展《湖北省聚落地名大典》编纂,深入挖掘保护湖北省地名文化。引导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活动,开展地名文化的转化利用。
坚持融合创新,开展“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区划、地名、界线三大基础地理国情数据融合应用,开展民政业务信息系统融合区划地名地理空间属性信息试点,探索地名代码赋码管理模式,为民政业务信息化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作者系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助力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
卫星
高位推动、系统谋划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积极主动向上对接、对下指导、横向联络,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第一时间向省政府领导作专题汇报,高位推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并积极推进《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二是在省政府支持下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压实各职能部门地名管理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及时召开省民政厅党组会,组织中心组学习《条例》,全面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制订宣传贯彻方案,带动全省民政干部兴起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多点发力、全面覆盖
统筹宣传工作,做到“面上广泛覆盖、线上分类指导、点上示范带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体系。一是组织动员各类传播力量,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重要位置及时刊登、推送《条例》有关内容,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力度最大、覆盖最广、知晓度最高。二是及时将《条例》学习贯彻纳入云南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纳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学习日程,努力营造民政系统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三是制定印发《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指导16个州市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加快推进宣传工作的落地落实。
夯实基础、注重实效
以完善法律体系和工作制度为牵引,多措并举,保障《条例》贯彻落地见效。一是把修订《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纳入立法计划,全面启动修订工作,加快推进云南地名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二是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纳入2022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综合运用正向激励和反向督导机制,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认真开展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编制,持续推进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专项建设行动。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切实履职尽责,扎实推进云南地名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建立各级联席会议机制和政策制度法规创制,构建地名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夯实地名管理制度体系。二是聚焦地名管理重点工作,系统规范边境地名和少数民族语地名,加强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积极服务国防安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建立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老地名纳入非遗保护范围,讲好中国故事和云南往事。四是持续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与运用,推动地名信息在助力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促进云南全域旅游和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作者系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陶志红
管理体系
彰显“诗城”特色
巩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