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中国夏衍电影学会、中国同泽书画研究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夏衍电影学会、中国同泽书画研究院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中国夏衍电影学会、中国同泽书画研究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