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区民政部门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出部署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0日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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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区民政部门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出部署


    为深入推进民政系统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履行脱贫攻坚社会保障组组长单位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的政治责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自治区民政厅对脱贫攻坚有关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做好消除绝对贫困后,相对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健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度,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脱贫重要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开展兜底保障对象比对排查。民政与扶贫办联合开展数据比对分析,精准掌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以及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情况,比对找出其中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范围的人员,形成兜底保障对象台账,并实施对账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三是加强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完善脱贫攻坚中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重点做好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工作。四是加强低保动态核查,坚持以家庭收入核查结果和家庭困难程度作为纳入和退出低保的核心依据,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致使“人为减量”的错误做法,正确认识贫困发生率与农村低保覆盖率。对纳入低保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实施低保渐退政策,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参与扶贫项目必须的就业成本,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五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纳入集中供养范围,提高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特困人员享受到应有的关爱照顾。六是精准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将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比对、主动发现,全面监测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对返贫人口,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强化“救急难”工作,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推动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七是积极开展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做好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工作,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八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精准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群体。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