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组派工作组赴日喀则市易地扶贫集中搬迁点开展村级组织建设专题调研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2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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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出现的部分村居组织撤销、调整、设立和资产资源处置等政策把握不准,各地拟设置的村居组织规模、范围不统一,村居组织换届选举时间节点不集中,搬迁户户籍改革未及时到位,迁出地村居组织和资产处置难度大等问题,日前,自治区民政厅组派工作组,先后赴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定日县、拉孜县、南木林县易地扶贫搬迁点,通过实地了解、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村居组织建设、迁出地和迁入地资产处置问题、扶贫产业项目建设、贫困户稳定就业情况、村级合作组织建设和村居组织管理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并形成了民政部门助力脱贫攻坚解决相关问题的两条意见。

一是根据村居组织五年换届选举的规定,建议在2021年开展第十届村居组织换届前,原则上不因易地扶贫搬迁而实施村居组织调整。易地扶贫搬迁户均由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统一管理。村居组织换届前,各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点均应及时成立临时党组织和临时管委会,临时管委会组成人员由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选派群众工作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分散安置的以村民小组形式实施管理。对2021年之前确需在易地扶贫搬迁点设立村民委员会的,为防止出现规模过小、数量过多导致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需经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在2021年实施村居组织换届时,各地市、各县区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易地扶贫搬迁点村级组织。增设村级组织应遵循如下原则:凡是整村搬迁的,按照原来村级建制,在迁入地设立新的村民委员会,撤销其原迁出地村民委员会建制;凡是分散搬迁的,原则上以村民小组的形式,并入到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新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后,要及时选举产生新的“两委”班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组长和“双联户”以及其他配套组织。

二是建议迁入地土地使用采取搬迁群众承包形式,承包期按安置区现行政策执行,并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手续,将迁入地房屋、土地(草场)确权到户。过渡期内迁出区群众的原有草原、林地、耕地等政策不变,在确保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采取统一经营、收入分红的方式,原有房屋按照国家政策和群众意愿处置;过渡期后,原有草原、林地、耕地等按照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配套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在过渡期内原有耕地自行种植或弃耕恢复生态,除个人资产外,其余资产归集体所有。通过“五个一批”“易农则农、易牧则牧、易林则林、易工则工、易商则商、易旅则旅” 和开垦农田等方式解决搬入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以上两条意见调研组已与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县人民政府作了沟通,关于全区易地扶贫集中搬迁点村级组织建设的具体意见目前正在草拟当中,我厅将适时报自治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