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0日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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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经自治区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从2019年城市居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47元,月人均增加4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每人每年445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713元,年人均增加263元。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是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不断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