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23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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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拉萨市落地落细,拉萨市民政局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政策进村(居)宣讲,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保驾护航。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拉萨市全市常住人口为867891人,其中0-14岁人口为143069人,占总人口的16.48%;15-17岁人口为33944人,占总人口的3.9%。目前,全市孤儿人数40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7人,留守儿童1567名、困境儿童203人。

    (一)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拉萨市成立了拉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郑卫国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等3位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35名主要领导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密切协作、高位推进,下设办公室高质量落实组织协调和联络等日常工作,工作部署和要求得到有效贯彻。县(区)一级同步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婴幼儿、儿童等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制定拉萨市留守、困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服务方案。为拉萨市留守、困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提供精准服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背景,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结合新形势下我市未成年人服务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改变以往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资金难以有效满足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无法有效化解因留守、困境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偏差引发的个体和社会问题的救助方式,以留守、困境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群体为重点,创新服务提供的内涵、理念与方式,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县(乡镇)”联动的服务机制,实现留守、困境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服务精准化、常态化。

(三)制定拉萨市收养儿童家庭能力评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拉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完善收养程序,规范收养行为,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拉萨市收养儿童家庭能力评估实施细则》,通过对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及办理收养登记后由收养登记机关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对收养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跟踪回访评估,切实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生活、学习提供根本保障。

    (四)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扩大社会面知晓率。制作藏汉宣传册、影像资料、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落实监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能;落实各村(居)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益;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