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政务 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 西藏网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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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政务

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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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及任务分工


2023年自治区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逐步推动政务公开从注重公开数量向公开质量转变,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提升民政厅网站建设水平。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重点和民政业务工作实际,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民政厅网站等集约化平台的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优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加强民政厅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厅网站的稿源互通。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执行“三审三校”规定,抓好信息审核。加强网站账号、内容和公开后信息管理,避免信息散乱无序,防范汇聚风险。(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健全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防泄密和相关风险。把握好政策发布的“时、度、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二、深化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民生实事信息公开。动态更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双集中”机构人员工作标准提标等涉及民政厅牵头自治区21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养老服务处)

(二)推进财务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财政工作要求,厅机关及厅属单位财务处(室)做好部门预(决)算、绩效目标、政府采购、彩票公益金等信息的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厅属相关事业单位)

(三)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事项,动态公开社会救助相关数据和全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及申请审批流程等相关政策;及时公开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数据,完成全年新增6.8万城乡低保对象目标任务,推动社会救助向“政策找人”转变。(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

(四)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度检查、财务管理和重大活动报告情况公开及行政许可登记信息公示。健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公开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信息,主动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按年度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和年检结论信息,及时发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名单,及时发布慈善组织认定名单。(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五)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信息公开。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城乡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同步制定准入制度、减负清单、村级事务事项指导清单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微信群等及时公开公示各类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六)推进社会事务工作信息公开。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政策。动态更新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服务程序,全区婚姻登记咨询及预约电话,加快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各项工作。加大殡葬改革及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持续公开殡葬改革与管理服务、公墓年检等情况。(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七)加强养老服务保障信息公开。公开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发布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1051户适老化改造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公示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

(八)推进儿童福利工作信息公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25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行管理。加大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等。(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

三、不断完善政策解读发布机制

(一)提高政策解读质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解读材料应注重明确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创新特点、新旧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惠民举措、享受条件和关键词、专有词等解读要素,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二)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加大对民政领域重大政策解读力度,非涉密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5个工作日内通过厅网站发布,方便社会公众下载查看,满足不同群体获取政策的个性化需求。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政策公开讲等形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一图读懂、视频音频、简明问答等进行解读,年内做到图文解读全覆盖、动漫视频占比20%。政策中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审批事项,要组织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三)及时收集社情民意。依托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留言咨询、12345政务热线、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及时收集倾听社情民意,完善内部分办机制,规范答复件办理,解答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政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四、注重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

(一)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一并公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室)

(二)畅通政民互动主渠道建设。统筹做好领导信箱、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网上咨询、信访接待室政民互动渠道的日常维护,强化结果分析应用。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规范做好留言选登。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政府网转办留言工作的各项要求,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办理时限,确保回复质量。(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室)

五、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发布。改造民政厅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增设无障碍阅读,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第一时间主动公开发布民政领域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有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健全及时归集和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要求通过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进行公开发布,根据立、改、废、释等情况,随时做好清理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室)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答复水平。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补正、转办、答复流程,加强答复内容审查,提高办理时效,做好材料归档,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合法合规、按时办结。依申请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强化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以提高复议效能为重点,以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为目标,依法规范答复行政复议案件,确保接收、登记、答复、邮寄、办结归档、复议诉讼报备等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溯。(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室)

(四)规范执法检查政务公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公开制度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通过厅网站和相关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现阳光监管。年度抽查计划(包含联合抽查计划)应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

六、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

(一)履行主体责任。各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负责同志和具体经办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二)推动工作落实。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落实本要点进展情况请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结束前15日内报送厅办公室。

(三)健全考评机制。厅办公室对照要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每季度通报和反馈情况,对重要表述性错误、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重要政策未及时解读、“主动公开”文件未及时公开等情况,视情进行通报并计入厅年度绩效考核扣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