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协作 强化措施 扎实推进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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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工作衔接会,对下一步三部门协同合力推进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达成共识。

座谈会主要围绕《西藏自治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内容,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资助参保、医疗救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2022年起,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最高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城乡居民医保最高缴费档次给予定额资助。二是2022年至2025年期间,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参保人员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定额资助。三是上述定额资助对象原则上个人按城乡居民医保最高缴费档次10%缴纳保险费后其余部分享受资助,具体标准由各地市确定。资助参保要覆盖民政部门年度内所有动态调整对象,有多重困难参保身份的,缴费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四是2022年起,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封顶线内进行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封顶线内按照95%比例救助;城乡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封顶线内按90%比例救助。五是我区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自2022年起统一执行为普通医疗救助15万元、重特大医疗救助30万元。继续将救助对象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通过沟通协调,明确了民政救助对象医保参保资助、报销比例、医疗救助比例等内容,有助于为因病致困的困难群众解决医疗保障相关问题,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