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2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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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01 31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06号)、《关于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10号)、《关于设立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批复》(藏机编发[2013]48号),我厅核定编制共计12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为73人,参公事业编制19人(自治区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6名、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人、拉萨军供站7人)、事业编制人数32人(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1人、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8名、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10人、自治区老年活动中心3人)。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21人。

厅机关车辆编制20辆,实有30辆,超编10辆。

(2)根据《关于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10号),西藏儿童福利院编委核定人员编制为40人,2018年末实有人数34人。

西藏儿童福利院车辆编制12辆,实有12车辆。

 

(3)根据《关于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10号),西山殡仪馆编委核定人员编制为30人,2018年末实有人数22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7辆。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06号)、《关于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藏机编发[2011]10号)、《关于设立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藏机编发[2012]114号)、《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的批复》(藏机编发[2013]48号)、《关于自治区民政厅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5]21号)文件,我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地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

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全区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国家民政部门规定人员的评残换证工作;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民恢复重建;承担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牵头拟定全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县级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村(居)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工作。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公益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提出扶持、保护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建议;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金额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订全区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订负责社会组织党工委机关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组织党务工作。

拟订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制订全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政策;建设与相关部门联网的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实现数据、资料信息化管理,建立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档案;负责申请救助居民家庭跨地(市)、跨省(区、市)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全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市)、县(市、区)开展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拟订起草民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重要课题调研;承办相关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机构11个(区划地名处、福利处、民间组织管理局、厅办公室、救助处、基层政权处、政工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救灾处、优抚处、规财处);参公事业单位3个(自治区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拉萨军供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西山殡仪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治区老年活动中心)。

我厅二级预算单位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下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教学护理科、婴幼儿护理科、家庭寄养科、医疗康复科。

我厅二级预算单位西山殡仪馆下设3个科室,分别为:行政办公室、后勤保障科、业务科。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

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度预算总收入11565.75万元,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10094.91万元, 预算总收入2019年度比2018年度增加1470.84万元。

2019年度预算总支出1156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65.75万元,政府性基金3200.00万元。2018年度预算总支出1009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23.41万元,政府性基金371.50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65.75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23.41万元, 2019年度比2018年度减少1357.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9年度民政厅系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8365.7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832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99.5%,;卫生健康支出为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607.9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42.9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0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38.0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45.00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128.68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619.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77.57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00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903.29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99.46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906.13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10.00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款)拥军优属(项):140.00万元。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款)部队供应(项):196.96万元。

16、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40.00万元。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770.71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民政厅系统基本支出共计5674.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共计4641.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743.68万元(其中办公费11.49万元,水费2.62万元, 电费10.92万元,邮电费50.92万元,差旅费112.57万元,维修费6.15万元,会议费14.4万元,培训费17.24万元,公务接待费24.51万元,取暖费177.32万元,工会经费58.16万元,福利费1.08万元,车辆运行费116.86万元,其他139.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计288.92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民政厅系统“三公”经费预算共计291.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1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6万元、项目支出150.50万元);2018年民政厅系统“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45.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28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0.47万元;2019年民政厅系统“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增加146.12万元,因为2019年预算中财政安排了公务用车运行费项目支出150.50万元。

民政厅系统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辆,其中厅机关30辆,自治区儿童福利院12辆,西山殡仪馆7辆。

   2018年度民政厅系统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1.31万元,其中厅机关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1.31万元,接待批次为17次,接待人数为76人;儿童福利院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0万元;西山殡仪馆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民政厅系统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00.00万元,为西山殡仪馆整体改扩建项目经费。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度民政厅系统预算总收入为1164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6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200万元,事业收入75.00万元),预算总支出为11640.7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25.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00万元,其他支出3200.00,上缴上级支出75.00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19年度民政厅系统预算总收入为11640.75万元,其中厅机关预算收入5675.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75.99万元);自治区儿童福利院预算收入1859.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9.54万元);西山殡仪馆预算收入4105.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0.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200.00万元,事业收入75.00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19年度民政厅系统总支出为11640.75万元,其中厅机关总支出5675.99万元(基本支出4025.91万元,项目支出1650.08万元);自治区儿童福利院总支出1859.54万元(基本支出993.41万元,项目支出866.13万元;西山殡仪馆总支出4105.22万元(基本支出655.22万元,项目支出175.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75.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743.68万元,其中办公费11.49万元,水费2.62万元, 电费10.92万元,邮电费50.92万元,差旅费112.57万元,维修费6.15万元,会议费14.4万元,培训费17.24万元,公务接待费24.51万元,取暖费177.32万元,工会经费58.16万元,福利费1.08万元,车辆运行费116.86万元,其他139.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民政厅系统政府采购总预算3527.36万元,其中厅机关政府采购预算327.36万元(网络信息维护服务经费86.36万元、城市低保信息化和救灾信息网络租赁和维护费206.00万元、第三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经费35.00万元);自治区儿童福利院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西山殡仪馆政府采购预算3200.00万元(西山殡仪馆整体改扩建项目经费320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民政厅系统固定资产总值16720.90万元,占总资产的46.27%,其中:房屋建筑物面积51698.45平方米,价值11251.41万元;车辆49辆,价值1850.93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价值585.9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3032.58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厅高度重视预算绩效工作,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基础,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等。

二、民政管理事务: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三、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五、机关服务: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六、拥军优属: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七、老龄事务: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民间组织管理: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十一、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二、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十三、其他优抚支出:指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四、退役士兵安置: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五、儿童福利:指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老年福利: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殡葬: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八、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十九、部队供应:指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二十、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