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社会救助案例分析4(低保纳保人户分离、明确纳保人员案例分析)
近年来,自治区、拉萨市出台《西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拉萨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为进一步深入解读社会救助政策,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精细落实见效。近期,我局梳理基层干部在政策把握中存在的疑点问题,编制社会救助虚拟案例分析,并从即日起将陆续发布,以便更好地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者提供案例教学题材,为广大群众提供社会救助自我评估标准。
低保纳保资产核查情形的案例分析

户主尼某,60岁,农牧民,户口本上5人,实际共同生活3人,分别是:户主、小女儿、孙子,小女儿为残疾,孙子在校小学生,家庭无劳动能力,因家中无劳力,生活困难,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人户分离型,如何核定申请纳保人员?

首先要了解户口中存在,但没有共同生活的2人,离开家庭时间是否超过6个月,离家期间是否存在资金;其次根据申请农村低保需计算前12个月收入状况的要求,来往情况。

①经调查,2人完全与家庭脱离满6个月以上,并且与家庭无任何资金来往的,申请人以3人计算,按照3人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②经调查,2人脱离家庭未满6个月,申请人以5人计算,并且要将2人前12个月的收入全部计入家庭收入中;
③经调查,2人脱离家庭已满6个月,但与家庭有资金来往的,申请人以5人计算,并且要将2人前12个月的收入全部计入家庭收入中。

①根据《拉萨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八条本细则所称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组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人员(长期指6个月以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拉萨户籍。
②根据《拉萨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五章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第三十条
家庭人均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纳保人员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确定。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判断不仅要核实共同生活的时间同步核实经济收入财产往来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生搬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