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社会救助案例分析1(低保纳保收入核算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来源: 拉萨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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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治区、拉萨市出台《西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拉萨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为进一步深入解读社会救助政策,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精细落实见效。近期,我局梳理基层干部在政策把握中存在的疑点问题,编制社会救助虚拟案例分析,并从即日起将陆续发布,以便更好地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者提供案例教学题材,为广大群众提供社会救助自我评估标准。



40.

服务类社会救助型案例


基本情况

户主次某,一户4人(户籍人口,拉萨市籍非农业户口。户主本人53岁,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丧偶,从事保洁工作,工资2500/月,个人自付药物支出(除医保报销外)100/;母亲80岁,患有关节炎,无收入来源,个人自付药物支出200/月(除医保报销外);女儿28岁,身体健康,未婚,每月打零工收入3000元,单独立户生活已有3年的时间;儿子25岁,身体健康,未婚,目前为绘画唐卡学徒,无收入来源。现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案例焦点

是否符合纳保条件?该家庭收入如何核算?

案例解析

1.分析纳保收入标准。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自治区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如:2025年度自治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27/,家庭人均月收入<1027元,收入符合低保纳保标准。

2.分析收入测算范围。因户籍人口中女儿已独立生活且超过6个月以上,明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为:本人、母亲、儿子三人。故测算共同生活成员3人的收入。

3.分析家庭收入测算方式:低保纳保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年总收入(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家庭固定年支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固定支出)

家庭收入39060/年,具体为:本人工资收入:2500元×12个月=30000/年;女儿应给的赡养费755/月×12个月=9060(按照不低于城镇低保平均补差的标准)

母亲:无收入;儿子:为学徒,无收入。

家庭年刚性支出:3600/年,具体为:

本人药物支出100×12=1200/

母亲药物支出:200元×12个月=2400/

家庭人均收入:(39060元-3600元)÷3=11820/

11820元÷12个月=985/月。

966.67元<1027元(2025年度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家庭财产核查:经入户调查+线上核对,符合相关规定。

案例结果

该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且该家庭每月应享受的补贴为102798542/人×3人=126/月。经某乡镇(街道)调查审核后在次某户籍所在社区内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某县(区)民政局审批且于次月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将基本信息共享给农业农村、医保、教育、人社等部门享受专项救助政策。

政策依据

1.根据《拉萨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第八条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及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核定相关规定。2.根据《拉萨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收入核算相关规定

案例启示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审核资格条件,明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纳保的人数);2.核查和核算家庭财产、家庭收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核算家庭经济收入,要严格按照收入核算相关规定进行测算;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学、因就业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最低生活保障月保障金为差额补贴,且于审批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业务流程为:“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初审意见—公开公示—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的规范流程。3.最低生活保障纳保之后应当及时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确保政策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