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社会救助典型案例(“一事一议”型临时救助案例)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来源: 拉萨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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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总结和宣传我市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更好地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者提供实践经验。我局将陆续发布拉萨市社会救助典型案例,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精细落实见效。



40.

服务类社会救助型案例


基本情况

色某,58岁,僧尼,尿毒症患者,因病大额支出纳入城镇低保单人保,先后换肾手术支出救治费用达57万元,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12万元后,个人自付费用45万元(均为亲戚借用),因病大额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向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案例焦点

色某纳入城镇低保后可否享受临时救助政策?救助资金是否受限?

政策依据

根据《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第五条,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因学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分户籍、不分城乡,根据困难情况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根据《拉萨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重大事项,要通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救助措施

一是实施“一事一议”制度。针对色某实际支出以及当前的生活困难,按照《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时,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按照入户了解情况,结合医疗支出票据和医保报销单据,按照个人5000元和家庭10000元的临时救助标准后,无法保障基本生活,且后期还需定期治疗,为切实缓解色某实际困难,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及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并按照社会救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解决色某临时救助50000元。二是实施转介帮扶。因色某个人自付费用金额较大,及时对接慈善总会,在临时救助的基础上给予色某3万元慈善救助金,用于后期治疗。三是加强跟踪服务。目前,色某因病身体虚弱,需要静养,且无亲属照料,及时对接福利机构,入住拉萨市僧尼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保障基本生活。

救助结果

一是“政府+慈善”救助,缓解色某因病大额支出的实际困难。二是有效衔接福利保障政策,及时将色某纳入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解决后顾之忧。

经验启示

一是针对因病大额支出型救助对象,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和“一事一议”制度作用,并根据求助者实际困难,适度提高救助金额,保障基本生活。二是加强转介服务,切实发挥慈善组织第三次分配作用,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缺口,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三是要强化政策衔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救助保障政策,让救助对象精准享受民生保障政策,切实兜牢兜准兜实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