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社会救助典型案例(“低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来源: 拉萨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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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市各级民政系统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总结和宣传我市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更好地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者提供实践经验。我局将陆续发布拉萨市社会救助典型案例,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精细落实见效。

“低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型案例

基本情况

罗某,男,20岁,拉萨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共同生活家庭成员1人,弟弟欧某,16岁,某高级中学学生。兄弟俩母亲早年因车祸离世,父亲长期失联,无其他法定抚养人,作为在校学生均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案例焦点

无法定抚养人的在校兄弟,能否分别申请低保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拉萨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拉政办发〔202442号)第二章第六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具有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民发〔2019〕102号)规定“保障对象为我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

分析判定

该户属于“无抚养人+在校学生型”困难家庭,兄弟俩无收入来源和法定抚养人。罗某符合低保申请条件,欧某(未满18周岁)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可分别申请对应救助。

救助措施

乡民政工作人员联合村“两委”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入户核查,通过“入户核查(查看居住环境和实际状况)+邻里访问(了解家庭关系及经济来源)+信息核对(核查财产和收入)”确认情况。经核查,兄弟俩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其他抚养人,符合救助条件,随即启动申报流程。

救助结果

罗某被纳入低保范围,按月领取低保金,基本生活和求学需求得到保障;欧某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享受生活补贴和教育帮扶。

经验启示

一是精准分类施策。依据困难群体年龄、身份差异,匹配对应救助政策,实现“一人一策”精准帮扶。二是强化政策衔接。通过多部门联动核查,确保救助政策覆盖到位,让无人抚养、无收入的困难学生群体及时得到救助,筑牢社会保障兜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