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社会救助典型案例
一直以来,我市各级民政系统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总结和宣传我市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更好地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者提供实践经验。从即日起,我局将陆续发布拉萨市社会救助典型案例,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精细落实见效。
“临时救助+转介服务”型案例
常驻拉萨的一户昌都籍家庭,家中13口人,有2个年迈且体弱多病的老人和9个小孩,2个主劳力,日常生活主要靠户主打零工的微薄收入来维持,无其他固定收入来源。日常,除基本生活开支外,就医、就学开支较大,导致家庭整体生活困难,但无相关支出依据,申请社会救助。
如何解决该家庭困难?针对该家庭人多、劳力少、无其他刚性支出票据的家庭救助标准怎么确定?
根据《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第五条,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因学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分户籍、不分城乡,根据困难情况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一是实施临时救助。按照一般型困难家庭救助程序,通过开展线上线下核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救助标准确认上,因该户没有相关就医就学等刚性支出型票据,按照2024年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测算(974元×13人=12662元),资金超出了当前家庭救助最高额度,按照家庭最高救助标准,解决临时救助金10000元。二实施转介服务。在解决临时救助的同时将该家庭情况反馈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解决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或其他救助政策。
一是按照家庭最高救助标准,解决临时救助金10000元,解决在居住地遇困的实际困难。二是按照现行政策,通过转介服务将其相关信息推送至户籍地民政部门,帮助申请低保政策。
一是临时救助不分户籍、不分城乡,凡事在拉萨发生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外来困难人员,按照政策要求一律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二是为解决外来困难群众根本性困难,结合核查情况将该户实际情况反馈给户籍地县(区)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