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典型案例 〔案例四〕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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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典型案例

〔案例四〕


一、案例背景

俄热玛(化名),女,42岁,林芝某县中学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配偶在监狱服刑改造,2个孩子均为学龄儿童。家庭主要收入其3000元工资,家庭情况实属困难。2023年4月,俄热玛被诊断出身患肝细胞癌。2023年6月21日-28日,在四川省肿瘤医院进行了为期7天的入院治疗,医疗费总额为43948.43元,其中自费12685.46元。其自身后续治疗花费较大,小孩上学需要一定的支出,为保障家庭基本正常生活,申请临时救助。

二、对象情况

俄热玛身患重病,其配偶在服刑,家中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通过俄热玛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一是对于俄热玛身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依照政策发放临时救助金2次,共计20000元整二是将其家庭纳入城镇低保,为其提供了较为有效的过渡性帮助三是2024年4月,俄热玛因病去世,2024年5月,县级民政部门将其小孩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底不破。

三、思路做法

(一)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受助及时。县级民政部门于2023年7月5日收到俄热玛临时救助申请,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其家庭基本情况,对其进行家庭初步分析评估,做出评估结果。同时安排相关业务负责人员向其详细讲解相关政策的申报流程,协助其整理申请资料,跟进其申请情况。2023年7月6日,民政局组织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俄热玛临时救助事宜,并进行公示。最终对其发放临时救助金2次,共计20000元整

  (二)落实政策救助,实行精准帮扶。俄热玛家庭仅依靠其自身公益性岗位工资,无法满足日常生活支出,在民政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多方努力下,按照政策将俄热玛一家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人每月可领取547元低保金。

    (三)持续跟踪服务,巩固救助成效。民政局对俄热玛及其家庭完成救助之后,持续跟进了解其家庭生活状态,2024年在春节、藏历新年来临之际,局领导深入其家里开展“三大节日”慰问活动,送去慰问金500元整。在了解俄热玛因病去世后,县民政局根据政策将其两个小孩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每人每月领取660元保障金

四、取得成效

通过对俄热玛救助10个月的个案跟进,从协助俄热玛家庭申请低保,到两次持续推进的临时救助,共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6410元、临时救助资金20000元整,有效缓解了其家庭困难。俄热玛去世后,将其两个小孩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每人每月发放660元,其小孩的成长教育得到了极大的保障。

五、经验启示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心所向,办好为民实事,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做到困难群众的“贴心人”,让困难群体得到有效帮扶,让社会救助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