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任务部署。
一是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兜底保障成果。通过合理制定全区相对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实现对边境县(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自治区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发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建立低保渐退机制等措施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为重点,依托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形成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是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制度,努力实现高效救助。明确急难型、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同时对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度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等内容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明确申请临时救助不受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
四是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针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经办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明确提出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深入开展“解忧暖心感党恩”专项行动的实践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