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机制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机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人员提供相应救助。
《实施办法》规定,动态监测的对象主要是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人群、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无劳力、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等。
《实施办法》内容包括通过实时监测,随时掌握困难群众收入和生活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将超出救助范围的群众退出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实施办法》规定分别建立村(居)“主动发现”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监测发现”工作机制、县(区)“监测救助”工作机制,密切关注监测对象基本生活状况,逐户逐人掌握监测对象基本生活情况,建立监测相关台账,通过各级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兜”住最困难群众,“保”住最基本生活。
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机制的建立,有力防止返贫致贫,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监测预警是基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落实保障措施是关键。实施动态监测,及时核实和实施救助,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落实“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