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 西藏民政助力脱贫攻坚
10月27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助力脱贫攻坚的有关情况。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饶边疆,社会救助处处长杨晓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现场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饶边疆副厅长介绍了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承担的重要责任和任务。自2015年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扛起民政兜底脱贫的政治责任,通过强化兜底保障政策顶层设计、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狠抓定点结对帮扶工作等措施扎实推动了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为全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民政力量。
持续提高救助标准,增强保障力度。城市低保标准从2015年每人每月590元提高至2020年每人每月847元,增长43.5%;农村低保标准从2015年每人每年2350元提高至2020年每人每年4713元,增长100.5%;2020年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3213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070元;2020年集中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二类区由1000元/人/月调整为1059元/人/月,三类区由1200元/人/月调整为1271元/人/月,四类区由1350元/人/月调整为1430元/人/月。
落实应保尽保,兜住民生底线。聚焦解决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等问题,坚决防止“兜不住底”的情况发生,截止9月底,全区共有153564名城乡低保对象,13722名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为防止脱贫群众返贫,对遭遇突发困难的家庭实施“分类救助”、“先行救助”等救助形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在全区乡镇(街道)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截止9月底,全区共实施包括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7454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4815.51万元。
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能力。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照料服务、疾病治疗、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目前我区共有80个养老机构,实现了有意愿特困对象集中供养100%的目标。
多措并举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近年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区共有5192名孤儿实现了在地市以上儿童福利院集中收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7.4亿元,惠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3.9万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3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