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典型案例(第一期)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来源: 西藏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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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专项整顿工作走深走实,持续深化我区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发挥社会组织领域执法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以案例明法纪、以警示促整改,现公布案例如下。
一、案例名称
西藏自治区青年书法家协会、西藏当代陶瓷文化研究院、西藏自治区书法美术中心、西藏自治区群众文化学会逾期不换届、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产业发展协会两年未参加年检,未履行证书申领程序。
二、处置措施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依法对西藏自治区青年家书法家协会、西藏当代陶瓷文化研究院、西藏自治区书法美术中心、西藏自治区群众文化学会、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产业发展协会下达了《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报送完整书面整改报告,限期内完成全部换届工作,整改期间禁止开展对外活动;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将依据相关规定启动吊销登记证书程序。同步将上述机构纳入重点监管信用台账,全程跟踪整改进度。
三、法规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第三十条:“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证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四、案例启示
1.召开成立大会仅为内部筹备环节,按期申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才是取得合法法人资格的法定必经程序,逾期拒不领证且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将直接被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面临取缔、没收非法财产等严厉处置。
2.各类社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章程按期换届或换证,规范内部治理架构,严防组织机构瘫痪。
3.年度检查是各类社会组织法定义务,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属于严重违法,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近年已批量对同类违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处理。
4.收到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文书后,务必按期闭环整改,擅自开展活动、拒不整改将加重处罚后果,直至吊销证书或撤销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