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工作 增进民生福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明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和要求,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中关于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发展目标,在宏观上为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报告再次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对人民就是江山的道理作了重点强调。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这些阐述为进一步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奠定了政治和思想基础。报告强调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性,将其与民生、民心、江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道出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阐述了深刻道理。中国的现代化是14亿人的现代化,人民应该辛勤劳动、积极参与,推进现代化并普遍受惠于现代化国家建设,达到物质生活富裕、社会关系和谐、精神生活丰富、生活品质提高。这样人民就具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就增进了民生福祉。同样,民众增强了社会认同感,党也就更好地守住了民心,进而巩固了执政基础。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方面,困弱群体生活改善尤其值得重视。有学者说过,看一个社会是否进步,只要看最底层民众的生活改善情况就够了。因此,在走向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困弱群体的生活状况必须得到明显改善,必须提高其生活水平、增进其福祉。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是来自理想期望和政策宣称,而是来自共同参与的辛勤劳作和互相帮助,来自科学的、制度化的惠民政策及其有效实施。对于困弱群体来说,不但要有科学、积极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而且要使这些政策能有效实施,即这些政策具有针对性、可及性和有效性。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努力,另一方面,社会服务方式至关重要。一段时间以来,政府部门比较强调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提出要打通“最后一米”,这是就政策实施梗阻而言的。实际上,打通了“最后一米”,实现了物理上的可及性,未必就能使政策对象满意,因为可及性还有社会和心理层面。政策需要实施,将政策福利传递到服务对象需要科学方法。针对困弱群体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需要情怀,实施政策、提供服务用心才能使服务对象暖心,有获得感、尊严感,才能赢得民心,真正达到政策效果。社会工作是有深厚的为人民服务理念和为困弱群体服务情怀的专业,也是有丰富多样的服务方法、强调服务效果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在实施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提供专业服务中应该能够更好地发挥惠民生、暖民心、守民心的作用。我国已经确定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和时间表,其中包括发展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现代化,增强社会政策的民生福祉效果,政府要更加积极地制定政策,促进发展社会工作事业,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社会工作界也应该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需要,强化为困弱群体和广大群众服务的理念,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切实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作出专业贡献。这就要求我国的社会工作在解决民生问题、增进困弱群体对社会的认同感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党和政府、社会工作者都应该认识到社会工作在暖民心、守民心方面的作用,并大力发展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事业。(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推动中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关乎老年人及其家庭福祉,是民生保障体系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内容。过去十年,我国养老服务领域取得了非凡成就,制度框架日益健全、服务体系日臻完善、服务能力逐步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是,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报告为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应当在深入学习、领会、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基础上,深入认识和全面推进我国养老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第一,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下规划、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报告提出,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特征。按照时间节点,到2035年,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将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养老服务领域的全面发展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要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总体框架下、战略中,应致力于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的全面现代化。这要求我们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战略部署,稳步推进我国养老服务领域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支撑体系建设,实现养老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实现养老服务领域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耦合、共振。第二,充分认识稳步推进养老服务均衡、充分发展的必要性。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还面临底子薄、体系弱、负担重、风险大等挑战,制度建设、体系发展、质量控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相关问题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特别是理念转变以及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提升,必然是一个逐步渐进的发展过程。因此,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要坚持蹄疾步稳、有序推进,统筹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关系,协调好政府和家庭、社会、市场等主体的关系。第三,处理好共同富裕和养老服务发展的关系。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其中也包括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共同富裕。现实中,由于老年失能失智而导致家庭面临经济风险的案例并不少见,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除此之外,还存在家庭关系、精神健康等领域的风险。因此,既要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抗经济风险能力,也要加快我国失能失智照护体系建设(包括筹资体系、服务体系、标准体系等方面的建设),通过社会化风险分散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及其家庭免于各类风险。此外,还应加快系统性的家庭支持体系建设,加快喘息服务、照护假期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减轻家庭成员因照顾老年人而导致的就业与收入损失。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报告把发展质量摆在更突出的位置,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都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养老服务领域的建设和发展也不例外,也应以高质量为根本要求和指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第一,始终坚持以老年人的需求为中心。养老服务领域发展的根本目标,就是增强老年人的福祉、获得感、满意度,因此,养老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基于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需求来制定政策、确定服务包,增强政策及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第二,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是促进我国养老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养老服务法治化进程也在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及清单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化、跨越式发展。通过基本养老服务及清单制度,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地方基本养老服务实践探索工作,明确国家、家庭、社会等各方的责任边界,对于稳定养老预期、做好养老准备、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三,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农村养老服务领域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和重点。应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农村老年人刚性需求,优化、激活农村基层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规范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加快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形成个人、家庭、互助网络、地方政府等多主体的协同发展局面,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第四,全面改善养老服务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一方面,加快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的法律政策体系建设,优化顶层设计,特别是优化部门分工、协同机制,以及相关政策、资源和行动的融合性。另一方面,加强养老服务基层力量,通过完善治理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等多种方式,促进基层各类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此外,还应在继续落实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础上,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管理,通过体制改革、科技赋能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 把握社会组织发展重点
徐家良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和实践路径,就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制定了大政方针、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涉及社会组织的相关内容,值得反复学习和全面思考,作为把握社会组织在下一阶段发展方向的重要指引。
报告特别重视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有正确的政治指引。而在新社会组织中,作为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性社团,既有意识形态的政治引领问题,又有如何激发活力增强服务效能问题;同时,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有着特殊地位,强化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因此,处理好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和党建管理部门之间管理职责与党建职责关系,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和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建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起各自的党建工作职责,使党建工作落到实处,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巩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就显得非常迫切和急需。
报告提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社会组织既能够通过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来达成共治,又可通过提升各类公共服务可及性来实现共享,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组织需要自觉肩负起新时代的历史使命,注重责任意识,在凝聚社会共识、净化社会风气方面有效发挥作用,营造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氛围。
报告提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社区社会组织成为我国各级政府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社会组织类型。《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中就提出“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协助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发源于人民群众当中、由人民群众自觉自愿组成的小型组织,天然根植于基层、贴近生活,是化解基层矛盾的理想载体。未来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需要格外重视矛盾调解类、群防群治类组织建设,使它们成为保障社区平安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石。
报告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分配,更是获得感、幸福感以及参与感等精神财富在群众当中的重新分配。社会组织所能支配的资金规模有限,更需要通过慈善机制,将资金精准分配到需求最为强烈的目标群体当中,在改善群体生存或发展困境的同时,提升他们的社会融入程度和幸福指数。同时,社会组织能够让作为捐赠人的企业和个人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自我价值。在当前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背景下,不可低估社会组织及其所主导的慈善事业对于人心的鼓舞激励作用。应创造更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与社会环境,充分彰显社会组织吸纳慈善资源的主体价值。
社会组织是国家协商制度中有机组成部分。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国家协商制度是一个系统,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其中,社会组织协商是国家协商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社会组织协商,一方面要求社会组织及时了解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要把这些社会需求快速传递给党政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政策,确保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社会组织领域的管理者、从业者和研究者都需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在新征程上创造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光辉业绩。(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整个社会治理重心的基层治理,其效能的最终实现必须依靠制度保障,这也是二十大报告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核心要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我国基层治理实践创新中,党建引领显示出相对稳定的结构体系特征,创造了绝对的制度优势。而在新时代背景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党建引领在方向把控、主观能动性激活、互动合作与协同治理,以及党务与业务关系处理等各个方面,开拓出更加广阔、更有活力的实践空间,实现党建引领与基层治理融合发展。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把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将党建引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是破解基层治理动员力不足、群众参与不够、多元资源联动不强三大难题的有效路径。城市社区是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居民生活所依托的共同体。党建引领机制是我国城市治理转型最重要的保障和推动机制,也是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制度优势。党建引领机制发挥作用需要党组织适应环境发展变化,完成从组织覆盖到功能覆盖的转变,并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党建引领机制的运行是通过“条块关系”协调、区域化党建、治理技术更新等方式实现的,其实质是将城市社区各治理主体有效组织起来并整合资源的过程。党建引领城市社区治理要有现实的组织和资源的支撑,并不断将文化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而真正实现“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共同分享”。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的核心主线。无论是从城乡社区治理权力主体关系上看,还是从城乡社区治理未来发展趋势上看,贯穿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制度化运行机制。这其中需要解决两个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问题:一个是建立横向协调机制,使多元治理主体在城乡社区这一平台下能够有效合作;另一个是在不断理顺行政治理这一纵向协调机制的同时,整合出一种纵横交错、相互联动的社区秩序新模式。在实践中,党建引领需要在已有的权力框架、运作要素和运作机制层面,不断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制度,从而让制度优势更加彰显。党建引领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是我国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核心是党的领导,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能力引领的途径和载体,要在“引领”上下足功夫。一是理顺关系,强化街道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二是扩大党组织渗透力。三是做实网格党建,推动“多网合一”,落实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要求。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治理难点问题倒逼流程再造。五是加强分类指导,包括垃圾分类、物业管理。六是实施先进典型培树工程。七是加大信息支撑,实现党群融合互动。坚持“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定”,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我们需要持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大抓基层导向,积极调动社会多元主体,构建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现代化治理新格局。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服务,运用大数据,广泛动员居民参与,探索构建“一核多元、融合共治”基层治理创新模式,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作者系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老年学与社区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