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厅对4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决定
经查,以下4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和时限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我厅依法对4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将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1 | 西藏自治区大学生返乡创业协会 |
2 | 西藏自治区旅游工艺品行业商会 |
3 | 西藏自治区武术太极拳运动协会 |
4 | 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 |
自决定之日起,以上社会组织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同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