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公告第2026044号 基金会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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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公告第2026044

基金会变更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西藏自治区资本市场培训基金会章程由“第十九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第一届理事由西藏证监局、西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变更为“理事的产生和罢免:()第一届理事由西藏证监局、西藏自治区金融办、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由“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培训活动计划和方案、资金在四大行存款的保值增值、资金收益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计划”变更为“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为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培训活动计划和方案、投资决策事项、资金收益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计划”;由“第二十七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监事由西藏证监局或西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推荐人选”变更为“监事的产生和罢免:()监事由西藏证监局或西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推荐人选”;由“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基金会设办公室,为基金会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由秘书长负责,由会计、出纳各一名组成修改为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变更为“(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基金会设办公室,为基金会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由秘书长负责,配备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由“第四十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根据理事会决议,用于第七条规定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变更为“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根据理事会决议,用于第十六条规定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由“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举办大型业务培训等活动的预算和其他大额支出由西藏证监局、西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审批”变更为“本基金会举办大型业务培训等活动的预算和其他大额支出由西藏证监局、西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联合审批”;由“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228日前,理事会审定基金运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上年度培训开展情况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以及本年度培训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变更为“本基金会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228日前,理事会审定基金运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上年度培训开展情况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以及本年度培训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每年320日前需向西藏证监局、西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上海期货交易所及西藏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基金运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上年度培训开展情况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以及本年度培训计划及经费收支决算”,现予以公告。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6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