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撤销西藏自治区食用菌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的决定书
西藏自治区食用菌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
经查,西藏自治区食用菌协会、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产业发展协会、西藏自治区民族工艺品协会、西藏自治区消防协会、西藏自治区书法美术培训中心、西藏自治区文化艺术研究院、西藏自治区特色农牧产品深加工工程研究中心7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23、2024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西藏自治区食用菌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同时作废。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决定撤销西藏自治区食用菌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名单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决定撤销西藏自治区食用菌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名单.xls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