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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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区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5年自治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在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自治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自治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的自治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评估:

1.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的(慈善组织未履行2024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2.2024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4年度和2023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活动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等级。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按照西藏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标准,从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参评报名

自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评社会组织可登陆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官网或在指定QQ咨询群下载《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25年自治区级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和登记证书副本盖章复印件扫描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cqm168168@1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参评社会组织请确定1名工作人员加入“西藏自治区2025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群(QQ群:1019205444),入群后将个人名片统一改为“单位+姓名”。

 四、评估流程

(一)评估申报。填写评估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二)资格审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审评社会组织的评估资格予以审查,确定参评社会组织名单。审查结果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社会组织。

(三)辅导培训。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培训和动员会议,进行评估指标解读和过程指导。

(四)材料准备。确定参评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手册及相应类别的评估标准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五)实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初评意见。

(六)等级确定。西藏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告。

五、评估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请各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精心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本次评估服务工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四川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施。联系人:黄露,联系电话:18244226557,邮箱:scqm168168@163.com,QQ咨询群:1019205444。

附件1:西藏自治区民政厅2025年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西藏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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