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撤销西藏自治区旅游协会等15家社会组织的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8日 来源: 拉萨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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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撤销西藏自治区

旅游协会等15家社会组织的决定书 


西藏自治区旅游协会等15家社会组织:

  经查,15家社会组织存在多年不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或《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西藏自治区旅游协会等15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同时作废。

  同时,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西藏自治区旅游协会等15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推送到发改委信用数据管理系统。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决定撤销自治区级“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8月27日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撤销西藏自治区旅游协会等15家社会组织的决定书.pdf

撤销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