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林学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西藏自治区林学会:
你学会上报的《关于西藏自治区林学会注销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注销相关规定,决定同意你学会注销。
你学会注销后,请将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党支部公章、财务凭证、账簿交回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销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