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0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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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时期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区“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兼具前瞻性、全局性、基础性、针对性,坚持全程“开门编制规划”,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编制服务专家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编制《西藏自治区“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具体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经验、成果及短板,形成对策建议及参考意见等;
2.结合我区地域分布及特点,提出调研计划建议并辅助领导小组开展调研工作,结合前期调研和基础研究,形成规划背景、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框架体系;
3.研究事关长远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重大战略、重点任务、发展指标和项目规划,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并形成研究报告;
4.搜集整理国家、兄弟省市关于“十五五”规划相关信息资料,提供横向纵向对比分析研究建议;
5.链接对方资源,通过智库、企业、高校联动方式,组织邀请民政工作领域专家开展论证会。
三、服务工作期限及要求
1.服务时限为委托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7月底。计划于6月底提交西藏自治区“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初稿,并完成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工作;7月底前提交西藏自治区“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终稿,委托期间按委托方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格式规范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各阶段工作计划及时间节点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2.研究团队应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相关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坚持进度与成效、定性与定量、目标与问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聚焦我区“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核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按期提交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应突出理论和实证分析,提出的对策建议应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四、经费预算
本项目为总价承包,预算最高限额20万元。预算总金额中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工作各阶段发生的资料收集及处理分析、调研、咨询、报告编制、专家论证、材料印刷等方面费用支出以及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
五、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团队负责人应是国内各相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学)会、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历,熟悉民政事业相关领域情况,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研究业绩,并提供研究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在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类咨询方面有着丰富经验,承接过规划编制工作,尤其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综合发展规划的编制、评估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规划编制能力,为决策者提供意见和建议。
2.申报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拥有多名高学历/职称、各类层级的专业人才,专业能力涉及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咨询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学科背景,具有主持或参与纵向、横向智库咨询和研究的丰富经验。研究团队负责人须全程直接组织研究及报告撰写工作。
3.承接单位有自身的研究部门以及外部的专家库,有能力整合著名院校、社科组织、政府部门等各方面的专家,为研究成果编制链接专家资源,提供强大的专业技术支持。兼具该项能力的优先考虑。
六、申报时限及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内(以申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申报人应及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研究专家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组成情况、工作经历及成果等方面)、项目报价单、辅助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含链接的论证专家名单)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正本、副本各一份)。
七、研究团队确定方式
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量申请人资质、团队构成合理性、项目报价情况以及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受托方。
八、委托方联系方式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中路81号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规划财务处(邮编:810000)。
  
联系人:杨静
电话:18589110111 ,0891-68360099:

邮箱:32644787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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