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再次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和高龄老年人健康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5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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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202528项民生实事的重点工作安排作为民生兜底保障、提升群众福祉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举措,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提高高龄老年人健康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和高龄老年人健康补贴标准。

此次提标,将全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在每人每年720元基础上再提高480元,达到每人每年1200元。将全区高龄老年人年人均健康补贴标准再提高100元,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补贴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300元1500元1800元。提标通知一并明确以上两项涉老补贴标准边境地区增发10%。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共计安排补贴资金7000万元,惠及10293名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35000余名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将进一步深化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保障政策改革,持续优化补贴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确保老年人的获得感更可持续,幸福感更加充实,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