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减灾委、自治区民政厅启动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应对日喀则市部分县(区)洪涝灾害
2018年7月以来,日喀则市境内出现持续性强降雨天气过程,致使雅鲁藏布江水位持续上涨,超过20年一遇高水位,雅鲁藏布江流域部分县区多次出现灾情,各县(区)不同程度遭受损失,灾害造成部分县(区)农作物、草场、民房、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不同程度受损。为帮助当地开展救灾工作和灾害损失评估核查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规定,8月31,自治区减灾委、自治区民政厅启动日喀则市昂仁、仲巴、萨嘎、拉孜、谢通门、桑珠孜区6县(区)洪涝灾害Ⅳ级救灾应急响应,自治区民政、水利、住建、农牧、交通、财政、国土、发改、电力、保险等部门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和灾害损失核查评估工作。同时,日喀则市启动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此前,自治区减灾委、自治区民政厅先后下发《关于认真落实防灾减灾工作部署 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通知》、《关于扎实做好强降雨天气过程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吴英杰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知》等多个通知,安排部署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