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最高800元!西藏启动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来源: 西藏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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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一、养老消费补贴内容
以地(市)、县(区、市)为单位,通过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清单内容具体以补贴项目信息系统“民政通”相关模块内容为准。
✅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最高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800元。
长期机构入住、“喘息” 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按消费金额的40%抵扣;居家上门服务按消费金额的50%抵扣。
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以电子消费券载明的为准,各地(市)、县(区、市)已有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补贴政策可衔接执行。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实施期限
本项目的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2026年1月开始实施。

二、养老消费补贴申领流程

个人申请

申请方式:老年人或代办人(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地(市)、县(区、市)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能力评估

评估依据:各地(市)、县(区、市)民政部门应当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及《西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免评估情形:2024年7月以来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可不再重新评估,各地(市)、县(区、市)民政部门应及时将上述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与“民政通”对接。

✅电子消费券发放

首次申请: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

后续发放: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停发情形: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资金结算

各地(市)、县(区、市)民政部门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核销情况进行初审;

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

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结算。

评估费用: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其评估费用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单次评估周期内的评估费用仅可享受一次报销政策);如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三、养老消费券适用机构类型

养老机构

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及《西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注意:已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