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西藏60岁及以上人口31.10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8.52%;65岁及以上人口20.70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5.67%。是全国唯一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低于10%,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低于7%的省份。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分别上升0.85、0.58个百分点,年均增速分别达到3.05%和3.07%,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年均增速高于全区人口的年均增速。
二、老龄事业政策保障持续加强
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区老龄事业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台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制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关举措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民生实事项目。自治区政府调整设立新一届老龄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自治区政协开展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协商。区(中)直各部门、各地(市)围绕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老年教育、老年优待、权益保障等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发布系列地方标准,科学谋划编制“十五五”应对人口老龄化规划,为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保障。
三、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2025年,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累计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53.92万户,累计缴费1.6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295元,惠及31.82万人。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全国统一标准的2倍,位居全国第4位。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惠及12万余人。开展养老护理职业培训318人(次),累计979人取得养老服务技能等级证书。科学推进技工院校学科设置,开设健康与社会照护专业,招收学生176人。备案养老服务职业工种评价机构14家。实施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免缴政策,为25万余老年人代缴参保费用1亿余元,向12万余退休干部职工个人账户划拨3.86亿余元,报销老年人医药费用15亿余元。拟制实施方案、遴选培训和评价机构,启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
四、老年人兜底保障持续加强
2025年,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96万人(其中老年人0.3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27元,比上年增长8.4%;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4.68万人。(其中老年人1.77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82.5元,比上年增长8.4%。全区城市特困人员0.04万人(其中老年人0.04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7万人(其中老年人1.11万人)。全区享受老年人补贴人数共计5.5万人(次),其中高龄津贴人数3.5万人,老年人两项补贴人数1.03万余人,护理补贴人数0.97万余人。全区共有60岁及以上持证残疾老年人4.27万余人,全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7亿元,占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的31%。
五、老年人健康服务稳步推进
202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120万元,保障藏医医疗机构老年科和康复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藏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占比达62%。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费提高至每年136元,健康管理服务率超过80%,高血压糖尿病管理服务率分别超过85%和80%。全区签约机构达80个,签约医生458名,签约老年人6224名。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累计培训老年医学人才1000余人。那曲市藏医院获评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部署实施高原环境下脑老化的生理神经机制与干扰策略等人口老龄化领域科技攻关任务4项。各大医院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保留人工窗口服务,实行老年人就诊绿色通行,提供挂号收费取药和入院出院办理等快捷服务。自治区人民医院预留20%号源为老年人及无智能手机患者使用,门诊大厅均设有咨询台、人工服务窗台。持续推进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和慢病管理服务,深入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
六、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截至2025年,共建成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80家,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实现全覆盖,集中供养5825名老年人。设置养老床位1.2万余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5家,农村幸福院195家,累计为190余万老年人提供各类养老服务。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投入563万元建成老年助餐点183个,设置餐位数7979个。投入1226万元实施350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投入1144万元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落实养老服务国家和地方标准,43家养老机构颁授星级牌匾。加强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监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七、银发经济发展持续深化
2025年,以“惠老助老 品质生活”为主题开展养老服务消费季活动,鼓励企业发放购物优惠券、降价促销,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发挥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引领作用,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区,支持相关机构举办产业对接活动。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以旧换新活动,累计销售金额1100余万元、补贴资金180万元。凝练老年人运动能力评估与机能提升、智能化养老技术及产品等科技创新需求18条。积极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等产品,推进银行保险网点适老化金融服务改造。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汇聚民政、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涉及银发经济的数据资源目录211条、数据4亿余条,推动银发经济数据跨层级跨部门共享交换,助力银发经济发展。
八、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持续推进
(一)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持续提质。2025年,全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1个,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1个,惠及居民4830户。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继续实施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特殊减免政策。开展老年人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在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推广老年人传统保健体育运动。A级自然类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60岁以上老人享受减免优惠。实施全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厕所适老化提升改造。
(二)尊老爱老敬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2025年,全区10个集体17名个人获评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1名老年志愿者获评全国志愿服务最美志愿者,创建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11个,实施银龄心向党、“代际融合”银龄护苗等银龄行动老有所为品牌项目4个,357支银龄志愿服务队伍在各领域积极贡献“银发力量”。自治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地(市)以“我们的节日·重阳节”为主题深入开展“敬老月”活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老龄事业新闻宣传报道全面加强,银龄志愿服务典型选树活动深入推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
(三)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2025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协力推进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老年人违法犯罪案件45件,法院系统受理涉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5件,公安机关办理涉老电诈案件8起。司法系统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600余次,办理公证70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400余件。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置不合格老年产品19批(次),查处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企业2家。经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老数据泄露滥用违法行为,医保部门依法严惩涉老医保诈骗犯罪。
下一步,西藏自治区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银发经济、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