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银发餐桌” 办好为老“食”事——西藏自治区深入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贯彻落实王君正书记关于办实事、惠民生、解难题、聚民心的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以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为工作原则,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不断满足老年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为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有序实施,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在助餐服务行动中,坚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来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全区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助餐服务按照民政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按照每个地(市)政府(行署)所在的县(区)不少于4个、其他每个县(区、市)不少于2个的要求,截至目前,全区共发展139个老年助餐服务点,提供助餐服务的餐位达到5939个。
二是加大运营扶持。结合我区实际,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除民政部安排的338万元专项资金外,各地(市)自行配套400余万元用于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同时,鼓励各地出台助餐服务点惠企政策,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督促指导各地(市)对符合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在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等方面执行居民生活类优惠价格,有效提升了餐饮服务企业、个体餐饮商户、饮食类社会组织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区共有78家餐饮服务企业、个体餐饮商户、社会组织承接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三是强化服务监管。为确保助餐服务安全平稳持续运行,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和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方面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凡是食品安全不达标,消防、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均不得承接老年助餐服务。明确各地(市)必须建立完善助餐经营主体准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退出机制,定期对助餐点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督促指导助餐服务点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确保让老年人吃的安全,吃的舒心。截至目前,全区139个老年助餐服务点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未收到一例关于助餐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
四是丰富服务形式。为适应老年群体便利化、多样化的助餐服务需求,助餐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立足本地实际,以“养老服务机构+助餐”、“社区便民服务站+助餐”、“餐饮服务企业+助餐”等多种模式,通过设置老年人“专属餐桌”,配置品种多样的“老年套餐”,推行行动不便老年人上门送餐,实行老年人用餐价格优惠等方式,积极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截至目前,全区139个老年助餐服务点累计为7万余名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形式多样的便民助餐服务得到社会各界和老年群体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学习借鉴各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通过提升助餐服务供给能力、优化餐食配送服务、提升助餐服务覆盖面、加强服务监管,推动全区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