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378号(E类0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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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378号(E类012号)提案的答复


德庆玉珍委员:

您与珠勤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未成年人权益维护领域全面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构建完整的儿童权益维护链条,确实落实和维护未成年人法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未保办和民政部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党委工作

要求,作为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的承接部门和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职能部门,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从两个方面扎实推进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要求和自治区未保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领导小组组长单位职能,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以召开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方式,统筹推进全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各项工作,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在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方面,全区共配备村(居)儿童主任5568人,实现了所有村(居)全覆盖;共配备符合条件的儿童督导员699人,实现了所有乡镇全覆盖。近年来,各乡镇、村(居)充分发挥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作用,在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心理辅导、权益保障以及儿童福利政策落实等方面认真履职,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资金保障方面,2023年共计下达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资金3030.94万元,落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精神关爱等保护支出,扎实推进了特殊困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社会工作方面自2021年起,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援藏资金等渠道共建成239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通过社工站建设,积极引导专业社工人员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关爱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民政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

二、下一步以统筹推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和发挥专业社工作用为抓手,大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强化“六大保护”职责职能落实,营造未成年人保护良好法治环境。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衔接,总结固化有效经验,及时回应全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变化,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由我厅牵头起草报经区人大常委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公布实施了修订后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实施办法》)。新修订的《未保法实施办法内容大幅扩充,制度更加细化,对校园安全、防治欺凌、心理健康、网络保护等热点问题都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回应,构建了完备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六大保护”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运用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督查检查,以强化工作机制建设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大力推动“六大保护”各项职责全面落实落地,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一法一办法”学习宣传力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调度会议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教育为基础、防控为手段,积极落实“一法一办法”各项规定和要求,特别是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一法一办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和学校协同制定宣传教育计划,通过真实生动、寓教于乐等接地气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方面的宣传力度,牢固树立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结合西藏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协调推进、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的调整情况,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职责分工。增强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按照“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未有总结”的要求,积极抓好各项目标贯彻落实。三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共享机制。探索研究结对帮扶制度,狠抓对闲散未成年人、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摸底调查、建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通过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二)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不断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新修订的《未保法实施办法,从地方法规立法层面较为完备地明确了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参与未保工作的相关规定,推动社会工作力量成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实施办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自治区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第36条明确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助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53条明确规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场所和设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被侵占、破坏。第55条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第59条明确规定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护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工作,为其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辅导、法律援助、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

机构改革后,原由民政部门承担的社工志愿服务职能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牵头职能,已分别转隶党委社会工作部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党委社工部、区妇儿工委,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未保法实施办法》,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多措并举,全方位、立体式引入专业社工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一是由自治区人大牵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未保法实施办法》关于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地落实。二是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围绕“引导家庭尽责、充实基层力量、注重因地制宜、强化专业作用”的原则,引导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三是针对困境儿童,积极整合职能部门的政策资源、专业的社工服务力量,采取“未保+关工委+社工”的服务模式,协力为困境儿童提供综合性兜底救助,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联系电话:(0891)6177239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