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15号(E类002号)提案的答复
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15号(E类002号)提案的答复
宋世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公益基金慈善力量,助推民族团结模范区创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多项决策部署,为发展慈善事业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民政厅
等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慈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培育扶持慈善力量,积极引导慈善力量服务“国之大者”,加强慈善活动规范管理,大力宣传普及慈善文化,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在思想理念、法治建设和实践效果迈上了新台阶,正在向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稳步前进。
一是慈善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民法典、红十字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也对涉及慈善事业的相关内容作出了规范。自治区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涵盖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管理、慈善信托备案等多个方面,初步构建了我区慈善事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是慈善力量日益发展壮大。慈善法实施后,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全面开展了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慈善信托备案等工作。截至2023年6月,全区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26个,慈善参与更加多元,从设立慈善组织向备案慈善信托、提供慈善服务、参与志愿服务不断延伸。各慈善组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养老服务、关爱儿童、残障服务、社会救助,产业、教育、就业扶贫等领域走访慰问和解决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积极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助民族团结进步。
三是慈善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坚持鼓励支持和监督管理并重,持续推进“依法行善”“依法治善”。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严守公益初心和非营利性底线,防范慈善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持续开展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工作,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慈善事业公信力和透明度显著提升。各级民政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对假冒慈善名义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严重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四是慈善文化更加普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区内慈善组织参与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西藏自治区母子保健协会会长白玛央金荣获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奖。组织各类慈善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积极宣传普及慈善法,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人人行善的社会氛围正在我区形成。
感谢您对我区慈善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891)6826982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