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提高我区孤儿基本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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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发〔20259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提高我区孤儿基本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二类区由1354元/人/月提高到1468元/人/月,三类区由1625元/人/月提高到1762元/人/月,四类区由1828元/人/月提高到1982元/人/月。

提标资金按照自治区、地(市)8:2的比例分级承担。请各地(市)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1〕99号)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23日

藏民发【2025】9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