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 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 品质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藏民发〔2025〕107号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
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
品质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民政局、商务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市)口岸分行、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残联、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
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
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分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西藏监管局
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