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 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文件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藏民发〔2025〕9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
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处(局)、司法处(局):
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是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做好我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根据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7月23日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印发
关于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我区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根据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新情况、新问题,把老年人权益保障理念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加强老年维权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风险预警防范、纠纷发现报告、纠纷化解处置的工作闭环,更好保障我区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广大老年人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涉老风险预警防范
1.注重风险源头防范。密切关注全区各类涉老矛盾纠纷与重大事件,重点针对养老消费、赡养与继承、金融理财、保健养生等涉老领域加强风险防范,做好普法宣讲、专业咨询等工作,增强老年人防风险意识,提升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
2.开展老年维权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民法典宣传月”、“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治宣传进社区、进机构、进农牧区,提高老年群体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护老的法治意识。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
3.营造社会支持环境。在全区老年人集中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涉老社会组织等机构场所,通过公益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公益广告展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畅通发现报告渠道,加强涉老纠纷发现报告
4.发挥好服务热线作用。发挥好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婚姻家庭、房产确权、赡养扶养、人身伤害等法律咨询或投诉举报,加强老年人诉求的受理、核查、处理、反馈等全流程管理。
5.畅通发现报告渠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邻里、公益组织、志愿者及相关行业从业者等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及时劝阻并协助老年人向有关单位反映、求助,为相关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与心理支持,帮助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身体或者精神侵害的老年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做好涉老纠纷化解处置
6.促进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在老年人婚姻、监护、赡养等家事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庭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各级民政部门要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开展重大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源头防控。
7.强化涉老纠纷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要为便利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保留老年人易于接受的传统诉讼服务方式。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老年当事人出庭。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对诉讼能力弱的老年追索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依法支持起诉。
8.加大涉老纠纷处置力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大涉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以“养老”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虐待、遗弃老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实施的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其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加大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通过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依法全面监管职责,强化源头管理。
(四)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
9.增强法律服务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要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的法律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对接受社会救助或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老年人法律服务队伍。
10.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行业把老年人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引导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好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养老服务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组织开展涉老年人法律服务业务培训和交流,提升老年人法律服务质效。
三、组织实施
各地(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机制,促进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沟通联络、信息共享、交流会商,及时研究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各地(市)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评估和统计调查,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地(市)探索推动建立乡镇(街道)老年工作统筹机制和专人负责机制,压紧压实老年人权益保护责任,切实把老年人权益维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