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机关预算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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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机关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民政领域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督查,起草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制定全区社会救助具体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主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和地名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等的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

5.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6.负责殡葬管理,制定全区殡葬管理具体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承担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体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制定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8.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创新边境地区的城乡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9.制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具体措施,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负责自治区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自治区民政事业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12.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机关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区划地名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处、社会事务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儿童福利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直属参公事业单位1个,自治区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包括: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自治区民政厅机关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218.02万元,比上年减少359.33万元,下降6.4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信息化运维项目193.26万元,减少了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227.44万元,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70.2万元,减少机构运行维护费217.9万元,减少购买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项目125.14万元。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7.50万元,比上年减少114.9万元,下降62.99%,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财政部门“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1万元,下降63.7%,减少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下降23.5%。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8.58万元,比上年减少70.2万元,下降22.02%,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运行经费预算

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9112.53平方米,车辆2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5个,资金856.3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2.民政厅机关2026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