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细化措施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3日 来源: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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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区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暨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分工方案,自治区民政厅提出若干细化措施。

一是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发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作用制定完善特困、低收入家庭等认定办法,制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实施救助政策向边境和高海拔地区倾斜。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修订完善《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边境地区和高海拔地区家庭收入核算内容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边境和海拔5400米以上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在当年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二是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将农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并建立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

三是完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广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出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发挥长效功能。研究出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明确运营补贴、服务对象补贴等内容,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经费保障。“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一批农村幸福院,优先安排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照料需求大、经济条件较好、有建设场所、村“两委”积极性高的边境村。同时,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托养服务。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老年人“两项补贴”政策覆盖率达到100%。

四是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稳妥推进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依托各类福利机构、社工站,对具有西藏户籍长期居住在农村地区年满16周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或三级智力、精神类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和日间服务、邻里照护服务。

五是切实做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积极推动府服务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乡政府进一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有效提升乡()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加快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将安置社区建设成为安居乐业的幸福新家园。强化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推动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升农村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深入推进社区协商、社区减负增效、村居务公开等工作,创新社区工作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六是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引导、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全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2021年,重点支持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昌都市卡若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林芝市巴宜区,山南市乃东区,那曲市色尼区,阿里地区噶尔县9个区(县)50个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2022年,由各地市选点,最少设立18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2023年,由地市选点,最少设立18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2024-2025年基本完成剩余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

七是持续做好乡村振兴行政区划地名工作。做好易地扶贫集中搬迁、极高海拔生态搬迁、抵边搬迁的迁出迁入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助推区域协调展和具有高原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搬迁点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时消除界线纠纷隐患,防范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