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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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2019年我区贫困县已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根据《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行动方案》(民发〔2020〕1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效能、强化兜底保障为目标,坚持助力脱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增强时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立足兜底线、提时效、建机制,确保救助措施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救助成效精准,着力发挥社会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一是密切关注脱贫不稳定和边缘家庭基本生活状况。民政、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收入不稳定、增收能力弱、返贫致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户以及边缘户中,尚未纳入救助范围的相关信息,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无劳力和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可能出现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家庭,及时启动社会兜底救助措施二是密切关注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密切关注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实际生活存在困难的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时,关注不符合条件但实际生活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信息,善于主动发现困难。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组织根据监测预警情况,落实主动发现责任,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落实落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到4713元年/人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应保尽保。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开展兜底保障对象比对排查。民政与扶贫部门联合开展数据比对分析,精准掌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人口以及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情况,比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范围,并建立兜底保障台账,实施对账销号,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应保尽保。继续开展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对象认定准确程序规范管理有效公开透明、落实及时,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二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按照低保标准提高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纳入集中供养范围,提高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特困人员享受到应有的关爱照顾。三是及时有效实施临时救助,做到有难救急雪中送炭坚持助力脱贫与防止返贫致贫相结合、增强时效性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采取“先行救助、经办手续后补”的方式,及时有效实施临时救助;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外,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特困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和特困范围。对教育、医疗支出较大影响正常生活的,以及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加大救助力度。将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全面监测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进一步推动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四是切实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兜底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冠状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乡镇(街道)、村(居)组织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深入了解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导致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生活困难的人员,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以县为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转介机制,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将掌握的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信息及时转介给相关部门,协助做好专项救助申请工作。同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加强对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群体。加快全区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开展精准关爱服务提供支撑。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发挥救助制度合力,妥善解决特殊群体个案性困难。

(四)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发力。各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乡、深度贫困村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以及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五)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今年是脱贫攻坚期内最后一次问题整改,所有整改任务不论难度有多大,遗留时间有多长,须在5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要统筹研究各类巡视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时限,较真碰硬抓好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重点抓好针对特殊困难人口,统筹落实养老、医疗、低保、救助等政策措施,加强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可能出现返贫致贫、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及时启动临时救助措施,保证基本生活,特别是抓实抓细抓落地易地扶贫搬迁点后续扶持政策。

   (六)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加强衔接,统筹做好部署实施兜底保障普查,组织开展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全覆盖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为全国脱贫攻坚普查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3月-4月)。2020年4月初,自治区民政、扶贫部门形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并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备案。实施方案中要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地市县形成细则并抓好落实。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6月)。按照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监测数据,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各地民政、扶贫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深入核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年7月-9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10月-12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认真总结梳理各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二)深化作风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改变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

(三)强化督促调度。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定期督促调度全区摘帽贫困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在6月、9月、12月中旬向民政厅、自治区扶贫办报送当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四)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媒手段,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残疾人“两项补助”、困境儿童救助帮扶等政策,享受政策程序、实施等做到广而告之。同时挖掘正面典型宣传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