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2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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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1〕48号)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性质

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结束后,接受民政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计。

二、项目类别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用于资助西藏困难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西藏自治区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用于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西藏自治区可申报1-2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三)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开展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除师资费外,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550元。西藏自治区可申报1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提交党组织批复文件,提交章程(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9年度检查合格;

提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注意:需复印背面,即2019年度检查合格证明),且加盖公章。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提供银行余额查询证明。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提供内部组织架构名单。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提供财务管理制度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提供专职人员名单,有持证社工的提供社工证复印件。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视情申报。

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已承接过中央财政项目的提供以往承接项目审计意见。

四、申报程序及报送

各申报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www.jiuqi.com.cn)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电子申报书。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相关实施方案、申报办法 项目执行办法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请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hinanpo.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看下载。   

注:各社会组织务必于7月28日前将电子申报书(导出格式为.jio格式)、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xizangminguanju@163.com),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

五、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评审人员由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养老和儿童福利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遵循竞争选择、优中选优原则。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项目需投入配套资金,各社会组织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字当头、干字托底,规范、高效、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罗燕妮  

联系电话:6959316

邮箱:xizangminguanju@163.com